發布日期: 2023-01-09
隨著極端氣候的影響愈來愈劇烈,國際間對環境永續議題也日益重視,淨零碳排成為全球產業關注的焦點,同時也是企業及其供應鏈必須面對的挑戰。為配合國際2050淨零碳排的共識,行政院已將2050淨零碳排列為政策推動的目標。同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積極扮演永續相關議題之研議及政策推手。尤其2023年要求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需編制和申報ES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永續報告書,足見永續發展已是企業藉此檢視其永續經營的課題上對企業本身如何提升品牌價值、改善營運方法與持續創新研發之關鍵課題,以促進企業跟進永續及透過永續善盡社會責任,以表達身為地球村一員對環境維護高度重視的表現。
爰此,111 年12 月8 日由金管會與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同發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其目的是為鼓勵金融業將資金導引至永續的經濟活動,帶動企業永續發展及減碳轉型,以及協助企業判斷何謂永續經濟活動,特訂定本指引。
該指引認定以「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且未對其他環境目的及社會保障造成重大危害」之條件,作為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所列經濟活動及判斷基準係依據國內現行技術、資訊及法規要求,針對個別經濟活動之特性而訂,將「六項環境目的」轉化為可具體衡量的條件及標準。六項環境目的包含:
該指引目前並非所有產業及經濟活動皆適用指引之認定方法,因此未列入指引之經濟活動,並不代表其非屬永續經濟活動,僅是目前先啟動如下三個業態如下,及適用指引之經濟活動分為二類。
三個業態如下:
二個經濟活動「一般經濟活動」及「前瞻經濟活動」如下及企業依其經濟活動「適用」與「符合」前揭3 項條件之情形,以及有無具體改善或轉型計畫,判斷該經濟活動之永續程度,分為「符合」、「努力中」、「改善中」、「不符合」及「不適用」五類評估指標。
完整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請參閱附件。
資料來源:金管會